十堰市单独支付药品用药资格备案经办问答
来源:职工医保科     |    作者:刘海秀      |     发布时间: 2024-08-14     |     [大   中   小]
Q
何为单独支付药品(即所称“特药”)?
A
用于罕见病、恶性肿瘤、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治疗的药品,以及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适合门诊治疗的,由国家集中谈判,多为靶向药。全省执行统一价格、统一目录,目前2024年湖北省单独支付药品目录为224种,每年目录以省医保局最新文件为准。
Q
如何申请单独支付药品用药资格备案?
A
第一步:参保人在特药鉴定医院(含省内市外具有特药鉴定资质医院)就诊时,根据报销条件由特药责任医师提出用药资格建议,指导填写《湖北省单独支付药品用药申请表》,提供临床诊断依据,提出治疗用药方案,经特药责任医师签字后,交本院医保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盖章;
第二步:单独支付药品备案实行全流程网办,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湖北医疗保障”申请。具体步骤:在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点击“我要办”→进入“单独支付药品资格备案申报”→“办理方式”(选择为自己办理或为他人办理)→为他人办理需输入身份证号码→完善其他信息→选择定点医院、药店、药品名称→上传资料照片(申请表、身份证或社保卡、病案首页、出院记录或小结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点击提交→点击订阅
老年人、儿童等特殊人群可就近在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等医保经办窗口咨询、帮办、代办。
Q
如何查询申报进度和结果?
A
“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点击“我要查”→“单独支付药品资格备案进度”→选择“审核状态”→查看申报结果(目前仅为自己办理的可查询)
Q
单独支付药品备案办结时间?
A
申请提交成功后,医保部门在7个工作日审核办结。
Q
申请通过之后如何报销相关费用?
A
省内:在双通道定点的医院或者药店按“14-特药门诊”类别直接报销结算,参保人仅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省外:现金结账,全额垫付(勿通过社保卡或医保码进行医保结算),携带资料(申请表原件、有效发票、处方、费用明细)返回参保地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手工(零星)报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