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儿
来源:申报核定科     |    作者:田平      |     发布时间: 2024-08-06     |     [大   中   小]
亲爱的新同学们,恭喜你们成功迈入大学的殿堂,开启人生新篇章!随着新一届大学生即将走进校园,大学生该怎么办医保的问题想必也困扰着大家。
“你好,今年我的高考志愿填报了
十堰市一所大学
请问录取后怎么办理医保?”
“我已经参保城乡居民医保
还要参保大学生医保吗?”
“到外地上大学,应该在哪里参保?”
……
以下为大家解答大学生医保的二三事~
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大学生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用一年一缴,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可享受对应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就读高校统一组织参保和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在户籍地被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医疗救助特殊人员身份的,可参加户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每年9月至12月为集中缴费期,高校为大学生办理好参保登记手续后,即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参保大学生在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急诊),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700元以内的,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限额为350元/人。超过报销限额部分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1)起付标准:参保大学生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
(2)支付比例:参保大学生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
(3)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药品等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参保大学生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按省级统一标准执行,即起付线为1.2万元,政策范围内自付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一、大学生异地门诊、住院结算
参保大学生异地定点联网结算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时无需办理备案,可持社会保障卡(医保码)直接结算。
大学生异地住院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凭社会保障卡(医保码)在异地就医定点联网结算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异地发生的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参保地同级医院住院待遇标准享受。
二、大学生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异地就医备案途径。
线上途径: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
线下途径:参保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大厅、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2、异地就医备案类型。
按照政策要求,参保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异地转诊备案、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十堰市以外的地域居住生活,符合当地居住规定的人员。
(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指符合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政策规定的人员。
(三)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其他各种原因在外地临时就医人员。
3、异地就医备案时限。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随时取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随时取消备案重新办理新的备案。(如参保人原备案地在北京,因需在广州实习或就医,可取消北京的备案在广州重新备案)。
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定点联网结算医药机构就医时均可享受医保实时结算服务。
1、线上途径:在“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提交门诊慢特病申请材料。
2、线下途径: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