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公告
来源:郧西县医疗保障局     |          |     发布时间: 2022-11-11     |     [大   中   小]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52号)、《市医疗保障局 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实施细则的通知》(十医保发〔2021〕24号)和郧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西政办通〔2022〕16号)要求,现将郧西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已参加本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原异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但常住本县人员,需在原参保地办理暂停或终止参保手续后方可在本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参保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
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等享受政府资助缴费参保人员(以下简称“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业务办理流程,将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
三、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
四、参保方式
1.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缴纳350元的2023年医保费。无郧西户籍但长期居住在本县辖区内的人员,凭有效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社区或行政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已参保的城乡居民续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按照县税务局公告的缴费方式续缴2023年参保费用。
3.新生儿,由代理人携带新生儿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可免缴当年医保费用,直接到参保地的医保服务站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同时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
4.各类符合资助参保规定的特殊人员缴费由县级政府按规定予以补助。
五、缴费方式
线下缴费:已办理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件到办税大厅、湖北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缴费。需要缴费凭证的参保人可到银行网点打印缴费凭证。
村组(社区)代收个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通过湖北省税务局、中国建设银行“裕农通”或湖北农村商业银行进行归集缴费。
线上缴费:已办理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自行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APP(“楚税通”)、“鄂汇办”等手机APP等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
六、待遇享受期
参保人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年度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的90日后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从参保登记或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七、逾期参保缴费
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再受理补缴。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足额缴费后,享受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3月1日(包括1日)后不再受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截止日期的新生儿除外)。
八、政策业务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郧西县税务局:0719-6236632
郧西县医疗保障局:0719-6226901
国家税务总局郧西县税务局 郧西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15日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