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工耳蜗医保报销政策解读

索引号
MB1924133/2026-24678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医药服务科
发文日期
2026年07月01日 15:31:57

依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电子耳蜗植入术和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6〕15号),结合我市医保经办实际,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实施相关

问:我市电子耳蜗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我市已完成医保结算系统测试调试,自2026年7月1日零时起,正式执行电子耳蜗植入术、人工耳蜗耗材医保报销政策。

问:出台本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落实国家残疾人保障规划及医用耗材集采惠民工作要求,依托国家人工耳蜗集中带量采购降价成果,将电子耳蜗植入手术及配套耗材纳入医保支付,减轻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患者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健全特殊群体医疗保障体系。

二、保障对象及准入条件

问:哪些参保人员可享受本项医保支付政策?

答: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人员,经省内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确诊为双侧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

(2)佩戴助听器等助听设备后,听力及言语理解能力无法有效改善;

(3)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技术临床适应症,无手术禁忌症。

问:单侧、双侧人工耳蜗植入医保支付有无年龄限制?

答:单侧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耗材,全年龄段符合条件参保人员均可按规定报销;双侧人工耳蜗植入医保支付仅限7周岁及以下儿童,7周岁以上患者二次植入相关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三、医保支付范围

问:哪些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答:一是医疗服务项目:电子耳蜗植入术,医保统一编码003305020200000,按乙类诊疗项目管理;二是医用耗材:手术配套人工耳蜗植入体、人工耳蜗声音处理器,按乙类耗材管理。

问:哪些相关费用不在医保支付范围内?

答:术后康复训练费用、非手术配套外围配件费用、因患者自身原因产生的二次手术及耗材更换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集采中选产品价格已包含300元调机费用、300元售后服务费用,医疗机构不得另行收取。

四、医保支付标准及报销规则

问:人工耳蜗相关费用报销计算方式是什么?

答:电子耳蜗植入术、人工耳蜗耗材均执行乙类项目管理,参保人员先行自付总合规费用的20%,剩余部分按照我市对应统筹地区住院医保报销比例结算。

问:使用集采中选产品与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如何确定?

答:(1)使用集采中选人工耳蜗产品,以产品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2)使用非中选产品,产品价格不高于同类、同功能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的,以实际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产品价格高于同类、同功能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的,医保仅按最高中选价核定支付,超出标准部分全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医保支付标准随国家集采结果动态调整。

问:参保人员在外省医疗机构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能否报销?

答:可以报销。参保人员按异地就医相关规定完成备案后,执行统一医保支付标准,异地住院报销比例按照我市异地就医政策相应下调。

五、医疗机构经办要求

问:符合条件患者办理报销流程是否需要线下手工申报?

答:全市具备人工耳蜗植入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已完成HIS系统与医保结算系统对接,参保患者出院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无需出院后另行提交资料手工报销。医疗机构须优先配备、使用集采中选产品;参保人自愿选择高价非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需书面告知患者费用差额及自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