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MB1924133/2026-06731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医药服务科
发文日期
2026年01月31日 16:53:08

为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群众合理就医权益,十堰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十医保发〔2026〕1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依据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39号)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57号)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对相关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整合和价格调整,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整合项目

新增9项中医骨伤类、6项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原有的21项对应项目,避免重复收费和不规范收费。

明确“基本物耗”已包含在项目价格中,不得另行收费;可收费耗材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二)明确价格标准

制定全市最高指导价,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分别执行不同价格标准。

附件中列明的价格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医保支付类别明确

各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如甲类、自费)已在附件中明确,便于医疗机构和群众理解和使用。

三、工作要求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项目编码、名称、服务产出、计价单位等要素执行,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完善院内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价格项目数据,确保收费准确、透明。严格执行价格公示、“一日清单”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反馈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执行。以往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五、附件说明

本次政策配套了6个附件,分别涵盖新增项目、废止项目、可收费耗材清单等内容,供医疗机构和社会公众查阅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