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待遇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是十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常参保缴费人员。
门诊慢特病病种(详见下表)
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申请实行全流程网办
1.“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提交门诊慢特病申请材料。
2.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可在就近的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等医保经办窗口咨询、帮办、代办。
3.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网办步骤:在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点击“我要办”→进入“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办理方式”(选择为自己办理或者为他人办理)→为他人办理需输入身份证号码→完善其他信息→选择病种→拍照上传资料(申请表、身份证或医保卡、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点击提交→点击订阅。
4.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网办进度查询:进入“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点击“我要查”→“门慢认定办理进度查询”→选择“审核状态”→查看申报结果(需使用患者本人手机查询结果)。
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3.提供近3年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资料。包括:病案首页、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及申请病种相关的理化检查检验报告等,并加盖经治医院病情证明章。
门诊慢特病待遇诊疗范围
与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临床诊疗规范相符的医保目录内的甲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等,丙类(自费)及非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的费用不得纳入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门诊慢特病合规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不区分甲乙类项目,均按甲类结算。
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
省内:无需办理备案。在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诊疗均能直接结算报销;
跨省:无需办理备案。但省外门诊慢特病目前仅5个病种(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在就医地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诊疗可直接结算报销。其他病种在就医地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就诊(与享受待遇病种相关)的诊疗费用,需现金结账后(不能用社保卡或医保码结账),将门诊合规有效发票及处方或费用明细清单拿回参保地医保局审核,实行手工(零星)报销。
门诊慢特病病种复审规定
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病种有复审期限的,应在规定复审期结束前6个月内申请复审,复审流程与申请流程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的,复审期限截止后不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复审结果确定后,按照复审结果执行。
医保关系转移或职工、居民参保身份转换门诊慢特病待遇
省内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工、居民身份转换转移接续的)至本市的,其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享受资格随参保关系一同转移,按转移后的参保身份接续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同一病种待遇。
门诊慢特病待遇申请办结及享受待遇时间
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享受待遇自评审通过之日开始。
附件: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