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待遇明白卡
(一)基本医疗门诊统筹待遇
人员 类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在市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 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
参保居民
| 0 | 50% | 700元 | 350元 |
(二)基本医疗住院待遇
市内医疗机构级别 | 起付线 | 医保报销比例 | 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
一级 | 200元 | 85% | 10万元 |
二级 | 500元 | 75% | |
三级 | 1000元 | 65% |
二、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明白卡
对象 | 年度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年封顶线 | ||
3万元以下 | 3万-10万元 | 10万元以上 | |||
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 | 6000元 | 65% | 70% | 80% | 无 |
三、医疗救助明白卡(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救助 类型 | 救助对象 | 年度起付线 (元) | 救助比例 | 年度救助限额 |
住院 医疗 救助 | 特困、孤儿 | 0 | 100% | 5万元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 0 | 70% | ||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3000元,其他人员1500元 | 65% | ||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 7000元 | 50% | ||
托底保障措施(倾斜救助) | 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 5000元 | 95% | 不设限额 |
其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 | 5000元 | 50% | 10万元 | |
依申请救助 | 因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的困难群众,经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确定为医疗救助对象后,依本人申请其身份确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县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具体标准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在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65%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 |||
2023年 资助 参保 (待遇保障期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特困、孤儿 (100%资助) | 资助380元,个人缴费0元; |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返贫致贫人口 (90%资助) | 资助342元,个人缴费38元; | |||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50%资助) | 资助190元,个人缴费190元; | |||
稳定脱贫人口 | 按不低于当地2021年个人缴费资助标准的50%定额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