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鄂医保办〔2025〕16号)《关于印发〈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的通知》(十医保办发〔202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经济技术开发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予以公告,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相关医药机构不再承担医疗保障定点相关职责,参保人员在相关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现予以公告。
附件:2026年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出定点的医药机构名单
十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