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DIP经办规程要求,我市进一步完善特例单议保障机制,将特例单议及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病例评审由按年评审调整为按季度评审。现将2025年9—12月相关病例评审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1月13日至14日,我局组织全市相关医疗机构的临床医疗、编码、物价等方面共54名专家,对经市医保服务中心初审通过的1495例特例单议病例和20例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病例进行集中评审。
集中评审及复审后,经统计汇总,特例单议病例评审通过的有1207例,其中十堰市太和医院370例,十堰市人民医院184例,国药东风总医院128例,十堰市中医医院20例,十堰市妇幼保健院9例,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3例,十堰市西苑医院23例,国药东风花果医院3例,茅箭区10例,张湾区2例,丹江口市122例,郧阳区42例,房县120例,郧西县74例,竹山县48例,竹溪县49例。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病例评审通过的有13例,其中十堰市中医医院5例,十堰向氏骨科医院1例,郧西县人民医院7例。
特此公告。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