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DIP经办规程要求,我市进一步完善特例单议保障机制,将特例单议及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病例评审由按年评审调整为按季度评审。现将2025年1-8月相关病例评审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0月15日至17日,我局组织全市相关医疗机构的临床医疗、编码、物价等方面共80名专家,对经市医保服务中心初审通过的2585例特例单议病例和14例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病例进行集中评审。
评审后经统计汇总,特例单议病例评审通过的有2162例,其中十堰市太和医院942例,十堰市人民医院493例,国药东风总医院226例,十堰市中医医院24例,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4例,十堰市西苑医院69例,国药东风花果医院1例,茅箭区58例,丹江口市32例,郧阳区39例,房县19例,郧西县122例,竹山县112例,竹溪县21例。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病例评审通过的有8例,其中十堰市中医医院3例,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1例,郧西县中医医院4例。
上述评审结果已于2025年11月21日反馈至各县(市、区)医保局及市管医疗机构。截至目前,未收到任何医疗机构或县市区医保局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