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遴选“十惠保”主承保公司的通知》要求,全市共有2家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与“十惠保”主承保公司遴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十堰监管分局进行资格审查,2家商业保险机构均符合报名条件。
2024年12月3日,市医疗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十堰监管分局对2家商业保险机构提交的承保方案进行遴选评审,经过对总体服务方案、保险方案、技术评估综合评分,现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公示如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5日
各保险公司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或收到异议后经核查不影响结果的,由中选的保险机构为主承保公司并确定“十惠保”方案,组建共保体具体承办。“十惠保”方案由共保体主承保公司按程序报总部同意、经备案后向社会发布。
监督举报电话:0719-8660822 8128971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十堰监管分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