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告知书

索引号
MB1924133/2024-4996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06日 12:11:23
发布机构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尊敬的参保人员:

近期部分参保人反映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政策不了解,待遇支付累计查询不便等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医保服务质效,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医保门诊待遇结算受限、查询困难、重复申请、超封顶线等情形,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医保各项门诊待遇与医保缴费直接关联,欠缴、漏缴医保费都会导致不能报销,灵活就业参保群体务必及时按月预缴医保费(可通过“楚税通”APP线上缴纳),确保参保缴费无异常情况,以免医保门诊待遇结算时受限。

二、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单独支付药品等均属于医保门诊待遇类别,但医保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各不一样,且基金支付限额互不挤占,结算渠道也分别计算,请在就诊、结算时选择对应的类别。

三、门诊慢特病待遇实行“专病专治、单病单方”管理,不得跨病种调剂用药,如您患有多种门诊慢特病,需按病种分别申报,达到全省统一的认定标准,通过评审的,待遇可叠加享受。

四、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由原有的医保基金按月支付限额结算调整为按年度支付限额结算,请您合理分配实际用药需求,通过处方对应配药,确保每月固定用药待遇保障,避免出现超过年度支付限额封顶线无法报销的情形。

五、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就诊、开方、结算时,您可出具电子医保码或通过人脸识别完成,无需随时携带社保卡,更加方便快捷;如遇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家属可通过绑定亲情账户代为办理相关医保业务(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鄂汇办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可绑定亲情账户)。

六、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时,请您提供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合规纸质处方或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的电子处方;如遇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家属可通过绑定亲情账户代为办理相关医保业务。

七、为方便您了解和记录医保门诊待遇核销和累计享受情况,可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内“个人就医结算信息”模块查询;老年群体可根据个人需求在市(县)医保经办窗口、慢特病定点医院窗口领取《门诊慢特病待遇明白卡》,此卡仅作为个人记录使用,不作为门诊慢特病身份识别证明,自愿领取,不收取费用。

八、为避免重复申请,您在通过线上(“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提交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时,务必确保规范上传申报资料,请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一)上传的所有资料图片要明亮、清晰,以便评审专家快速、高效地为您提供服务;

(二)在使用身份证作为证明材料时,务必将正反双面全部上传;

(三)规范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确保字迹规范、清楚,填报病种名称、编码与医疗资料内容对应一致;

(四)上传相关病历资料时,需确保《出院记录》内容完整,不缺面、不漏行;同时将门诊或住院期间的各项理化检查检验报告(包含且不限于:血管造影、CT、核磁、B超、彩超、活体病理检测、血液、尿液检测等报告结果)完整上传,有利于评审专家快速掌握您的病情。

(五)线上申请成功后,您可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我要查”板块进行门诊慢特病认定办理进度查询,如遇为他人办理、查询受限等情形,可联系参保地医保部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