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鄂医保发〔2022〕75号)、《十堰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十医保发〔2022〕43号)等文件规定,十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已与符合医保定点管理的市本级10家定点医疗机构及经济技术开发区27家定点医疗机构、45家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布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供参保人员就医选择。请各定点医药机构根据文件要求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好医保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1. 市本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 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十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日
附件:附件1、附件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