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反馈情况

索引号
MB1924133/2023-3718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26日 17:16:32
发布机构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起草的《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6月19日至7月18日(节假日除外)在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至2023年7月25日,我局收到《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反馈意见5条,具体如下:

一、网友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一: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未达到门诊慢特病规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问题1:此处所提到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具体是什么?能否进一步细化说明,便于民众更好理解政策,也有利于经办机构落实相关政策。

问题2:十医服文〔2020〕11号文所规定的“两病”门诊用药申报目前是否还在执行?如果还在执行能否在此次政策制定时合并纳入,统一实施。(十医服文〔2020〕11号规定的“两病”门诊用药补助政策实际执行效果不佳,2023年4月在太和医院高血压复诊,在收费处咨询了该政策,竟然无人知晓,后经过电话联系该院医保经办人员,对此项政策也不是很清楚,医院医保人员又联系医保局咨询,最后给予的答复称此项申报权限已下放基层医疗机构,目前他们医院无法从系统上操作,还说进行此项申报的人非常少,没有实际操作过。随后我向李家边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了咨询,对于申报权限下放的情况他们表示不清楚。)

问题3:门诊统筹用药报销具体可在哪些机构进行,是否有签约地点等限制?在太和医院开的降血压药物,我也咨询过社区卫生服务站,但都没有医生处方开具的药物,这种情况如何能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反馈意见二:

尊敬的十堰市医保局:

您好,

近日在贵局网站浏览到对《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征求意见,认为部分条款因审核过严和报销限额太低,而不能充分发挥医保作用,故来信建议。

《细则》内有关特发性肺纤维化的规定,存在审核过严和报销力度过低两问题。

第一,审核过严。根据《细则》,特发性肺纤维化认定需要三个条件中的第二个要求CT报告单提示典型特发性肺纤维化表现。但通常,CT报告单只会有“肺纤维化”的论断。

第二,报销比例过低。根据规定,对特发性肺纤维化的医保限额,职工为3600,报销85%,居民为2400,报销70%,报销额度太低。目前上市可以治疗该疾病的药物只有吡非尼酮和尼达尼布,而吡非尼酮咱未纳入医保,因此,医保可用药只有尼达尼布,尼达尼布单瓶价格为3800/瓶,按照正常剂量服用,一个月需要使用两盒,倘若按照《细则》实施,则病人一个月的报销就会耗光报销量。

因此,希望针对该疾病的审核力度和报销限额能够有所修改。

反馈意见三:

能否简化准入标准,避免为了申请慢性病而多做检查,可以由一项或几项指标确诊的少做检查,为患者节约资金。

反馈意见四:

我们是郧西县血友病成年患者,关于贵单位征求《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我们第一时间收到并转发了我们血友病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并讨论了居民医保报销支付70%的报销比例,与年度限额10万元的标准,在此根据我们血友患者实际情况,反馈如下,居民医保中多数都是城乡居民,没有稳定收入,血友病需终身维持治疗,所需药品单一,70%的报销比例对居民医保参保者来讲,远远不够,这部分人群没办法做到预防治疗,只能保命治疗,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存质量,也违背了人民至上的原则,因为得不到预防治疗,这部分人没办法正常工作,由此也增加了社会负担,制造了矛盾。年度限额10万元,对没有其他保障的参保者来讲,就像老一辈人怕过年一样,总是担心,会超额,超了就更用不起了,血友病人没有药,致残率达95%,严重者直接失去生命,在此请领导酌情提高下居民参保者在血友病这块儿的报销比例与年度限额,充分体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也让我们这个群体的老百姓有尊严的活下去,有希望的活下去!

反馈意见五:

建议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结核病、孤独症、生长激素缺乏症、肝豆状核变性等门诊特殊病种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二、反馈意见回复情况

针对上述5条反馈意见,我们与网友取得电话联系,及时一一回复。

对反馈意见一,我们回复:您好!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对未纳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但获得卫健部门认定需采取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患者,执行以下政策:一个保险年度内,“两病”患者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按50%比例支付,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高血压400元/年,糖尿病450元/年(均含门诊统筹)。您关心的“两病”门诊用药申报目前是否还在执行这个问题,目前“两病”不用自己申报,符合条件即可享受待遇,该政策执行至今。您是职工医保,省医保局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未达到门诊慢特病规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的门诊用药,通过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给予保障,没有签约限制,在全市范围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规范就医均可按门诊统筹政策报销。

对反馈意见二,我们回复: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审核过严的问题,这个准入条件和标准是全省统一执行的,慢性病的政策的制定权限在省一级,我市仅在省授权的范围内明确我市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关于您提出的报销比例过低的问题。您提出尼达尼布单瓶价格为3800/瓶,尼达尼布是单独支付药品,按单独支付药品政策报销,不按门诊慢特病政策报销。

对反馈意见三,我们回复: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很有代表性。门诊慢特病政策调整,就是把长期或终身需在门诊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减轻参保患者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决策权限,省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制定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复审期限、准入标准等政策,并实行动态调整。各市(州)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按照省、市(州)政策执行,不得自行制定相关政策。您提出的简化准入标准,制定该政策的权限在省一级,我市没有调整的权限。

对反馈意见四,我们回复:您好!我市现行的血友病慢性病按住院政策报销。根据省门诊慢特病文件要求,对比之前我市门诊慢性病政策,一是扩大了保障范围。省局规定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药品、检查、检验、治疗、医用材料,严格按照国家及省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与门诊慢特病病种的临床诊疗规范相符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二是提高了保障待遇。省局规定血友病等11种疾病为门诊特殊疾病,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居民医保不低于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同时规定,患者可享受多个门诊慢特病待遇。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血友病患者门诊慢特病待遇不降低,我们将血友病一年医保基金报销金额明确为10万元,报销比例明确为70%。也就是说,血友病患者一年最多可以享受医保基金报销10万元,大大提升了医保待遇。

对反馈意见五,我们回复:您好!我市一直执行将门诊慢特病病种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的政策,所以未在门诊慢特病征求意见稿中表述。后续我们在正式文件中再予以明确。

三、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反馈意见一至四是参保患者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理解有偏差所致,故不予采纳。

反馈意见五涉及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保障渠道问题,故予以采纳。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