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号)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16号),根据《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十医保发[2021]23号),于4月25日至6月25日,对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及部分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规范医保基金使用,重点检查“三假”问题,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诚恳接受群众如实反映问题。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 0719-8660690。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