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60号)、省医疗保障局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骨科高值耗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72号)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全省医保基金开展片区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一片区第三组由王韶华带队,于11月27日至12月6日,在十堰市对十堰市人民医院、十堰市中医医院、十堰市西苑医院、国药汉江集团医院、丹江口市第一医院、房县广济医院、房县军店镇卫生院、用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分店、国药控股十堰有限公司国控张湾连锁药房、十堰国康国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老虎沟大药房等医疗机构,就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组织抽查复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诚恳接受群众如实反映问题。
省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 027-87265900;027-87717662。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