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锋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我市医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提案收悉。经商市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1、提案符合《湖北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合理建议我们已纳入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及价格动态调整。
2、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认真研判、积极作为、及时回应。市医疗保障局已成立专班,针对提案提出的建议,经梳理,对符合启动条件的、低于成本的医疗服务项目列为价格动态调整重点,综合医疗服务成本、医保基金、经济发展、群众承受能力、比照毗邻地区价格等因素,开展了成本测算、成本汇总、价格比对等相关工作,按相关定价程序要求尽快确定价格动态调整标准。我们另对2023版医保目录中未定价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已在开展定价,预计年内可出台。
3、关于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立项问题,其权限在国家和省两级,医疗机构可通过登录《湖北省新增医疗服务技术评审管理平台》进行申报,提供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确认结果,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
医疗服务项目在医疗卫生领域复杂且专业性强,今后市医保局将认真听取医疗机构、参保患者以及社会各方意见,积极向上级反馈,不断改进工作,力求使医疗服务价格更加科学合理,一方面充分反映医疗服务价值,一方面充分考虑群众医疗负担的承受能力。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