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统一行使医疗保障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拟定医疗保障执法及稽查办案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市城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服务价格等医疗保障领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跨区域医保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督办;开展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建立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县市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及队伍建设工作。
联系方式:0719-8660690;0719-862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