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领导、职务、工作分工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郭幼君,主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对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对全中心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为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第一责任人。
二、内设科室及职责
(一)内设机构名称
办公室、财务科、费用结算科、生育保险科、信息统计科、特殊人群医保科、稽查科、城镇职工医保科、城乡居民医保科、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科,共11个科室。
(二)内设机构职责
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承担机关会务、文电、档案、保密、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督办和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对外宣传组织和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行政经费预决算、落实、支付、统计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费用结算科:负责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待遇、离休干部及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结算工作;负责大病医疗保险、慢性病、公务员住院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总额预算;参与“两定”机构协议签订和年度考核。
生育保险科:负责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宣传、待遇审核工作;负责生育保险定点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信息统计科:负责市本级业务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业务数据汇总、分析、上报及指导工作;负责内部计算机及网络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做好网络信息发布和网络文明传播组织工作;协调做好业务软件运行工作。
特殊人群医保科:负责精准扶贫对象的医疗保险服务工作;负责1953年前复退军人医疗补助核算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单位经办经费核算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选择的组织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登记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退费审核工作。
稽查科:负责宣传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督促参保单位和个人、医保定点单位贯彻执行;负责稽查纠正违反医保政策、规定的行为。
城镇职工医保科: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城镇职工(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的审核和执行医保服务协议监督检查;负责意外伤害的调查和外诊、慢性病的审核;负责对申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两定机构”对象的考察、纳入工作。
城乡居民医保科: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对申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定机构”对象的考察、纳入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保服务协议的监督检查;负责城乡居民门诊、住院费用的审核;负责异地就医转诊、慢性病的审核。
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科: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特殊人群医疗保险待遇的拨付工作;负责做好相关基金财务管理和报表工作;配合做好个人账户转移工作;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风险调剂金管理工作。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科: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的拨付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