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竹溪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2月,依据国家医保局下发的问题线索,竹溪县医疗保障局对竹溪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检查发现,该中心存在挂床住院、低标入院、过度中医理疗、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25483.43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竹溪县医疗保障局处理如下:1、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25483.43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2倍的罚款50966.86元;2、约谈该中心负责人,责令整改。
二、竹溪县中峰镇双河口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12月,竹溪县医保局在开展县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时发现,中峰镇双河口村卫生室存在借卡就医,利用该村卫生室的医保账号为非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依据《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竹溪县医疗保障局处理如下:1、追回违规医保基金4805.62元,并处违规金额1倍的违约金4805.62元;2、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3、将案件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察部门。
三、竹溪县中峰镇中峰观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6月,根据县卫健局提供的问题线索,竹溪县医保局发现,中峰镇中峰观村卫生室医保刷卡数据与医保结算数据不一致,处方药合计金额486元,而录入医保系统报销的金额376元,医保基金支付185.30元,现金支付190.70元,患者此次实际现金支付共300元。该卫生室将能纳入门诊医保报销的药品串换成不能报销的药品,损害了参保人的合法利益。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竹溪县医疗保障局处理如下:1.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185.30元;2.责令该卫生室将未纳入报销的费用110元退给参保人;3.责令该服务站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