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监管再升级,打击骗保新行动
来源:政策法规科     |    作者:甘绍卿      |     发布时间: 2024-11-01     |     [大   中   小]
今年以来,市医疗保障局全体党员干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动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先后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3641家实现全覆盖检查,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定点医药机构1465家,追回医保基金3334.4万元,协议处理违约金609.08万元,行政罚款108.55万元,约谈定点医药机构404家,协议处理178家,行政处罚9家,暂停医保基金结算41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13家,向纪检监察机关、公安、卫健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60个,全市医保基金支出不合理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用实际行动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保命钱”。
强化联防联控。通过明确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在医保基金监管中的具体职责,将监督检查、线索移交、案件查处、审查起诉等医保基金监管的责任明确到各职能单位,形成以医保部门为主、权责明晰、一案多查、联合惩戒机制,确保最严格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的落实落地。
信息赋能监管。开发上线十堰市定点零售药店“进销存”医保监管系统。全市所有开通门诊统筹定点药店均接入省平台和我市进销存监管系统,通过系统监管、智能监控的手段和方法,有效遏制了定点药店串换倒卖药品、套取医疗保障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超适应症和超量销售药品的发生。
建立长效机制。会同市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的意见》;会同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领域欺诈骗保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通过健全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纪衔接、行刑衔接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打造十堰经验。充分利用国家医保局将十堰确定为全国“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城市和省医保局将十堰列为“全省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城市的机遇,通过细化规则,完善考评程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十堰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