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召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工作座谈会

来源:待遇保障科     |    作者:李瑞卿      |     发布时间: 2023-09-19     |     [      ]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实施细则》的意见建议,9月15日下午,市医疗保障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B栋12楼1205会议室召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工作座谈会。会议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卫健委、市信访局等市直单位代表,市太和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张湾区人民医院、茅箭区人民医院代表,连锁药店代表,竹山县、郧阳区、茅箭区、张湾区医疗保障局代表,市民代表,医保行风监督员,单位法律顾问共35人参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21号)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规程(试行)》(鄂医保发〔2023〕33号),审议了《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实施细则》起草情况的说明。参会人员就我市门诊慢特病工作座谈交流。

会议认为,为推动建立更加公平适度的门诊医疗保障待遇机制,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提高我市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保障水平,十堰市医疗保障局组建工作专班,前期做了大量的调研、测算工作,多次召集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进行会商研讨,先后征求了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拟定了《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严格落实省局要求,明确了市、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慢性病工作的职责权限,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统一了全市的待遇标准,明确可享受多个门诊慢性病待遇,是一件惠民利民的好事。

会议议定,《实施细则》符合行政法律程序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切合十堰市实际,非常具有可操作性。同意尽快以市医保局名义发文实施。

会议要求,一是加大政策宣传。门诊慢特病患者群体基数大,要在十堰日报、十堰晚报、秦楚网等十堰知名度高的媒体上广泛宣传,在十堰医保微信公众号上及时推送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各单位、各位行风监督员要将文件精神宣传好,正确引导群众预期。二是规范经办管理。要尽快制定全市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经办管理服务规程,依托市、县、乡、村医保服务网络,大力推广帮办、代办慢性病申报、取药业务,提升慢性病患者享受待遇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做好慢性病资格认定、就医、复审、费用结算和异地就医结算等工作,实现慢性病患者病有所医。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要强化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在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规范诊疗、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等方面的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引导医保经办机构、医药机构优化内部管理,创新服务模式,确保门诊慢特病工作稳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