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优化”推动十堰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高效便民

十堰市全面推行门诊慢性病申报“即时受理”、 生育保险待遇“免申即享”新模式

来源:十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办     |    作者:毛昕      |     发布时间: 2021-12-31     |     [      ]

    2021年,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直面问题的勇气切实找准医保经办服务中的堵点难点,以持之以恒的韧劲加快推动医保营商环境根本性改善,以事不避难的担当坚决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针对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申报评审周期长、频次少和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材料多、流程长的问题,进一步优化门诊慢性病申报评审和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工作,全面推行门诊慢性病申报“即时受理”和生育保险待遇“免申即享”新模式,医保待遇申报方式更加便利,认定流程更加优化,让参保群众感受到医保服务“新体验”。    

    一、门诊慢性病申报“即时受理”  

    (一)扩大定点范围。将市城区门诊慢性病申报评审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至市城区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二)缩减办事时限。将门诊慢性病申报评审工作由一年一次调整为“即时受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优化认定流程。参保患者可随时向具备门诊慢性病评审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提交门诊慢性病申请资料(申请表、近三年住院资料),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即时受理并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门诊慢性病申报材料,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开展评审,并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定点医疗机构每月15号和30号将符合慢性病评审标准人员信息反馈至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录入医保平台,参保患者门诊慢性病待遇从次月起开始享受。  

    二、生育保险待遇“免申即享”  

  11月5日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实现参保人员持卡入院,系统识别是否符合享受生育待遇条件。符合条件者,出院时直接结算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系统同步生成生育津贴结算单,在参保人员出院结算20个工作日内由医保部门将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拨付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生育津贴拨付至参保单位,参保单位和个人无须提供申报材料。

    下一步,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围绕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不断改革创新医保管理,优化医保经办流程,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