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器官移植、结核病)申报服务指南

来源:十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室     |          |     发布时间: 2020-08-10     |     [      ]

一、事项名称:市城区城镇职工器官门诊慢性病(器官移植、结核病)慢性病待遇申报。

二、办理地点: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B46-B57号 

三、办理机构: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四、政策依据:

1.《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3〕73号);

2.《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评定流程》(人社发〔2015〕84号);

3.《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关政策的通知》(人社发〔2017〕96号)。

五、申请条件:

1、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参保患者;

2、符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病种: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结核病。

六、办理资料:

1.由相应慢性病病种专科医院(器官移植-国药东风总医院;结核病-西苑医院)审核确认的《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评定表》;

2.参保患者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如托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能证明申报病种病情的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检验检查报告等住院资料复印件(加盖就诊医院病情专用章)。

七、办理流程:

八、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均可办理

九、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咨询服务电话:0719-862901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0719-862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