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待遇申报服务指南

来源:十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室     |          |     发布时间: 2020-08-10     |     [      ]

一、事项名称:市城区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待遇申报

二、办理地点: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B46-B57号

三、办理机构: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四、政策依据:

1.《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3〕73号);

2.《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评定流程》(人社发〔2015〕84号);

3.《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关政策的通知》(人社发〔2017〕96号)。

五、申请条件:

参加十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的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患者。  

六、办理资料:

1.由市城区原经治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审核确认的《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评定表》,与拟透析医院签订的《十堰市城区医保透析病人定点透析服务协议(职工)》;

2.参保患者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如托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能证明申报病种病情的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检验检查报告等住院资料复印件(加盖就诊医院病情专用章)。

七、办理流程:

八、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均可办理

九、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咨询服务电话:0719-862901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0719-862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