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异地安置信息备案(申请)服务指南
来源:十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室     |          |     发布时间: 2020-08-10     |     [大   中   小]
一、事项名称:职工医保异地安置信息备案(申请)
二、办理地点: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B46-B57号
三、办理机构:十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四、政策依据
1、《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鄂人社发[2017]31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7〕86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8〕4号
4、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560号
5、十堰市城区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十人社发〔2018〕77号
五、申请条件
参加我市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参保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
受理对象须已办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卡片社保功能及银行功能,在本地及异地医院均没有尚未结算的医保在院信息。
注:变更安置地城市的,须先撤销已有的异地安置备案信息,然后按新申请流程办理新安置地城市的信息备案。
六、所需资料:
申办人提交《个人承诺书》、《湖北省十堰市城区异地安置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社保卡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
八、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均可办理
九、承诺时限:即时办理。异地安置生效期起始日为次月1日,不设终止时间,长期有效。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咨询服务电话:0719-8629015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0719-8629005
附件:《个人承诺书》
《湖北省十堰市城区异地安置登记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