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城乡居民异地住院费用零星报销申请服务指南

来源:十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室     |          |     发布时间: 2020-08-10     |     [      ]

一、事项名称:市城区城乡居民异地住院费用零星报销申请

二、办理地点:十堰市各区市民服务中心。茅箭区:武当路71号,张湾区:张湾工业新区建设大道27号,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27号

三、办理机构:十堰市各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四、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十人社发201759号)

2、《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十医保发201953号)

五、申请条件:

城区正常参保享受待遇期参保居民,因病转市外或在市外发生急诊住院的,属医保报销范围,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就诊医院进行异地联网报销结算的人员。

办理资料:

1.异地住院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及住院费用明细;2.报销人的社保卡(或身份证或户口本),3、代办的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3、待遇支付所需的银行户名及银行帐号。

七、办理流程:

八、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九、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咨询服务电话:

茅箭区:0719-8768879

张湾区:0719-8529889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0719-8319828

市医中心:0719-8629003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0719-862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