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两定机构申报

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          |     发布时间: 2021-11-09     |     [      ]

1.我是制药企业的,我们的产品如何申请进入医保目录?

答: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在每次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前,国家医保局将制定国药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制药企业可以登录国家医保局网站,对照方案要求和申报指南,将符合申报范围的西药和中成药进行申报。申报工作统一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同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2.我是制药企业的,为什么我们的产品在国家下发的目录数据库里查询不到?

答:产品在国家下发的目录数据库里查询不到,可能存在以下两个原因:1、产品未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产品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但企业未按规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定网站进行药品编码信息维护。

3.我们医院有院内制剂如何申请进入医保目录?

答: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采用定期集中受理审定的方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定点医疗机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自制药剂,按照要求向所在市州医疗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所在市州医疗保障局进行初审后,上报省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综合专家评审组及相关单位意见,作出是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决定。

4.我所用的药属于国家带量采购药,可是住院总没有怎么办?

答: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降低了药品价格,减轻了群众医药负担,受到广泛好评。同时,该类药品用量也明显增加,有时会存在部分药品临时性短缺的现象。建议为保证治疗需要,可以参考暂时使用同类非中选药品替代,以保障用药需求。

5.新增诊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如何申报?

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提出申请,由市、州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审核。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医保局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是否准予立项进行评审论证,对准予新增或者修订项目的编码、名称、内涵等内容进行审核。
     经审核确定的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试行,试行期为2年。试行期内由医疗机构根据运行成本、患者负担水平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并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同时将自主制定的试行价格报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备查。试行项目需继续实施的,在试行期届满6个月前,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原申报程序提出申请,并将试行期内的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运行成本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经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医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为正式项目的,由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正式价格;试行期满后,无明文规定可以继续执行的,医疗机构停止执行。

6.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药品、医疗项目、耗材价格是一样吗?由谁来定价呢?

不一样。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药品、耗材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私立医院药品、医疗服务项目、耗材实行市场调节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7.药店药价是谁来制定?允许加成吗?

药店药价是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8.医疗机构如何申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哪些资料?

答:医疗机构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备案,申请资料有:申报备案表、申请书、从业人员相关信息表、主要设备登记表。

丹江口市、竹山县:建议修改为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具体见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令)。

9.零售药店如何申报医保定点药店?需要哪些资料?

答:零售药店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定点协议零售药店备案,申请资料有:申报备案表、申请书、从业人员相关信息表、主要经销药品明细表。

丹江口市、竹山县:建议修改为,申请表;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具体见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

10.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如何结算医保费用?

答: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在结算期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的费用审核,并按照相关医保支付方式计算后,将应支付的医保基金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的对公账户中。

11.如果医保经办机构未按协议拨付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如何维权?

答:可以依照协议条款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按协议相关约定拨付费用,同时也可向主管部门申请督促医保经办机构履行协议。

12.定点零售药店与医保经办机构如何结算医保费用?

答: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在结算期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的费用审核后,将应支付的医保基金拨付至定点零售药店的对公账户中。

13.如果医保经办机构未按协议拨付费用,定点零售药店如何维权?

答:可以依照协议条款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按协议相关约定拨付费用,同时也可向主管部门申请督促医保经办机构履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