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

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          |     发布时间: 2021-11-09     |     [      ]

1.医疗救助资金怎么申请?、

答:符合医疗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报销,未能即时结算的到县(市、区)医保局申请手工报销。

2.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农村特殊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孤儿、农村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市低收入对象、城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对象。

3.医疗救助有哪些方式?

答:基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医后救助。

郧阳区:基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医后救助。

4.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标准是怎样的?

答: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差异化补贴政策。分别分类确定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的差异化补贴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精神,对农村贫困人口中有关特殊群体给予全额补贴,其他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政策由各地自行确定。

茅箭区:对于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等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给予全额补贴。其他特殊对象参保补贴资金不走医疗救助资金。

5.医疗救助关于门诊救助标准是怎样的?

目前,全市有房县、竹山县、竹溪县、武当山、丹江口市5个县市区建立了门诊医疗救助制度。房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无起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封顶线400元。竹山县集中供养特困供养门诊救助年人500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无起付,建档立卡起付线100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封顶线500元。竹溪县集中特困供养人员封顶线1000元;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将孤儿纳入门诊医疗救助范围,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无起付,建档立卡起付线100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封顶线300元;丹江口市门诊救助无起付线,低保、特困、孤儿肾衰竭透析治疗年封顶350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年每人500元。

6.医疗救助关于住院救助标准是怎样的?

答: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5000元以下的进行基本医疗救助,5000元以上的进行重特大疾病救助。基本医疗救助报销比例70%,重特大疾病救助报销比例75%,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报销比例100%,其他符合政策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救助报销比例50%,合计支付限额5万元。

7.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申请医疗救助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未能即时结算的到区县医保局申请手工报销。